| 工期 | 本项目原则上分两阶段实施(最终以政府工作部署为准),实行分阶段结算与支付。第一阶段先行实施内环东路(迎宾大道—第四净水厂)污水主管工程;下一阶段根据建设安排适时启动,具体范围及启动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每阶段工程的设计总工期为100日历天(不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审查及审批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单位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上述对工期要求适用于每一阶段工程,中标人须按各阶段计划及时交付相应设计成果。本项目整体实施期为三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证书编号:CS20133300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