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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1305-04-01-88979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梧村河东片区退后绿化景观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梧村河东片区退后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梧村河东片区退后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一)评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1号评标室(三)评标委员会组成:1、招标人代表1人;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7家,分别是:1、广东绘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惠州市百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广东恺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5、深圳建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江西天承建设有限公司;7、深圳市嘉闰州生态建工有限公司。(五)初步评审情况: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7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2、清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其中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一致性检测中投标书指定材料单价超出控制价±15%,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余 6 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电子清标评审。3、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一致性检测中投标书指定材料单价超出控制价±15%,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4、初步评审结果:6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七)废标情况: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一致性检测中投标书指定材料单价超出控制价±15%,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八)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惠州市百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恺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建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定标情况:(一)定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1号评标室(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位,以及4位从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五)定标结果:广东恺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0567762.40元。 | |||
中标候选人 | 广东恺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0567762.40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秋鸿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23202405461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恺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该中标候选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4663370)】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智慧东路333号智联大厦16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2-385598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2609072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八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4月2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3278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