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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审〔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

2.2 招 标 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3 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2.4 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起点位于惠博大道与三新北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小金河立交附近,全长约5.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对原有破损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修复,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对道路及周边绿化进行梳理。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5 工程造价:(具体以补遗书为准)。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博大道道路及绿化整治工程(一期),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为准)。

2.7工期要求:暂定为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含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道路长度≥1800米的城市主干路或以上标准的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县区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或招投标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或交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日期以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日期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6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和正确填写有关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缴交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鼓励优先采用该方式):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4.2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的规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政数〔2022〕3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6.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投标上传工作。

6.3现场递交评标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7.1.1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为PDF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以参与评标的电子文件内容为准),为doc或docx文件;第二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2.0),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中标候选人公示只公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可屏蔽投标文件内的个人身 份 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其余内容应当与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以参与评标的电子文件内容为准。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

(1)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中签字确认,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注:本项“签字”是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中采用黑色笔迹的亲笔签名后,扫描制作投标文件。)

(2)电子签章要求:投标单位在选择电子签章方式时,可选择“批量签章”(全部页面)方式。

(3)电子签名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电子签名的,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书格式中无提及处则可不加盖电子签名。

(4)须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在该页有签名和签章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7.1.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一式一套(第一中标候选人打印两套,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二维码须与系统内电子版的保持一致,投标文件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

7.2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7.3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8.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2241446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2-2223457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2-7121018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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