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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跨市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跨市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项目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取纳土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QGC2204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跨市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项目
2.2项目地点: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内
2.3项目概况:为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进一步加强与相邻地市建筑渣土排放消纳合作,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实现既满足我市重点项目在工程回填等方面对建筑渣土的需求,又满足相邻地市建筑渣土的排放需要。本项目利用深圳市的工程弃土进行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的土地整备,消纳场所位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内,属于惠州“3+7”工业区范围内,现对D消纳场所和F消纳场所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企业落户的情况,第一期计划在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潼湖镇五村智慧大道北侧ZKD-010-14地块设置D消纳场所,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潼湖镇五村智慧大道北侧ZKD-010-27-01、ZKD-010-27-02地块设置F消纳场所,其中D消纳场所为亿纬动力储能电池扩建项目(6号地)项目用地,该项目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54.7万平方米,需回填建筑渣土容量约185.8万立方米,F消纳场所为港澳青年科创园项目用地,该项目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11.4万平方米,需回填建筑渣土容量约28.9万立方米。两个消纳场所回填建筑渣土总容量合计约214.7万立方米,其中214.7万立方米用于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现D和F消纳场所已按要求落实了“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与安全管理措施。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供土则相应顺延)。
2.5项目估算:约4294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利用深圳市的无毒无害建筑渣土(即纯净土方泥)开展纳土工作,现D消纳场所拟招标无毒无害建筑渣土(即纯净土方泥)约185.8万立方米, F消纳场所拟招标无毒无害建筑渣土(即纯净土方泥)约28.9万立方米,两个消纳场所拟招标无毒无害建筑渣土(即纯净土方泥)约214.7万立方米。具体消纳场位置及纳土方量等情况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投标活动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
3.2投标人具备至少一个正在深圳地区施工的项目(提供合同(如果投标人为分包单位,需同时提供告知书,格式可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施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同意开工的文件和工地出入口彩色照片资料);
3.3深圳地区项目的土源点须具备已获得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工程地点须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文件工程地点一致,检测指标须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45项指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车辆数及车牌明细【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提供至少一家(或以上)与运输单位合作的证明材料(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在实施的合同或协议、运输车辆数及车牌明细)】;
3.5投标人和合作的运输单位(如有)在惠州市内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受过行政处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查询,对在惠州市内被列入严重违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6跨市排放运输路线图(内容至少包括深圳市项目所在地的土源点至智慧区附近两个高速口的路线:①武深高速军垦农场高速路口、②广龙高速幸福村高速路口),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根据深圳市项目所在地位置自行调配路线,最终实施路线在中标后由招标人规划;
3.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特别要求的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
4.2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德兴楼一层(楠火锅停车场左侧直行10米)。
4.3报名资料:
(1)《领购文件登记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跨市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项目投标报名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每页加盖公章。
4.4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审查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汇款、汇票、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五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现金退还至未中标单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 9 26 14:0015:00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9 26 15:00,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德兴楼一层(楠火锅停车场左侧直行10米)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员(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进行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高价优先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州市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潼侨南路智联大厦17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2-3855986
 
招标代理: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德兴楼一层(楠火锅停车场左侧直行10米)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2-2229455
 

附件:《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跨市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项目 工程编号 TQGC22048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2022年9月6日9:00 获取招标文件
结束时间
2022年9月13日17:3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4日16:30 招标人澄清的
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5日16:30
现场递交投标
文件开始时间
2022年9月26日14:00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6日15:00
开标时间 2022年9月26日15:00 开标地点 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附件一:土壤检测指标

检测项 指标名称
重金属
(7项)
(1)总砷、(2)总镉、(3)六价铬、(4)总铜、(5)总铅、(6)总汞、(7)总镍。
挥发性有机物(VOCs)
(27项)
(1)四氯化碳、(2)氯仿、(3)氯甲烷、(4)1,1-二氯乙烷、(5)1,2-二氯乙烷、(6)1,1-二氯乙烯、(7)顺-1,2-二氯乙烯、(8)反-1,2-二氯乙烯、(9)二氯甲烷、(10)1,2-二氯丙烷、(11)1,1,1,2-四氯乙烷、(12)1,1,2,2-四氯乙烷、(13)四氯乙烯、(14)1,1,1-三氯乙烷、(15)1,1,2三氯乙烷、(16)三氯乙烯、(17)1,2,3-三氯丙烷、(18)氯乙烯、(19)苯、(20)氯苯、(21)1,2-二氯苯、(22)1,4-二氯苯、(23)乙苯、(24)苯乙烯、(25)甲苯、(26)间二甲苯+对二甲苯、(27)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11项)
(1)硝基苯、(2)苯胺、(3)2-氯酚、(4)苯并[a]蒽、(5)苯并[a]芘、(6)苯并[b]荧蒽、(7)苯并[k]荧蒽、(8)䓛、(9)二苯并[a, h]蒽、(10)茚并 [1,2,3-cd]芘、(11)萘。
 
 
备注:
1、提供深圳地区项目的土源点须具备已获得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的工程地点须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文件工程地点一致;
3、检测指标至少包括以上表格的45项指标,缺一不可。

附件二:
领购文件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跨市消纳深圳市建筑渣土项目
项目编号 TQGC22048
领购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领取资料内容 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领取人签名  
声明 1.代理机构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领购文件单位的上述“邮箱地址”,视为有效送达。
2.领购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领购文件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其承担。
3.领购文件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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