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科创园产业孵化器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作者:惠州同群工程建设发表时间:2022-06-21 18:33
1.招标条件
大亚湾科创园产业孵化器配套工程项目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1303-04-01-50635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区科创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亚湾科创园产业孵化器配套工程设计
2.2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区科创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3项目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8号
2.4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7157.00㎡,总建筑面积33970.86㎡,综合容积率为1.98。项目地块北侧已建一期专家公寓楼,计容面积为9268.78㎡,现兴建二期科创园产业孵化器配套工程,拟建计容面积为24702.08㎡(其中1F商业配套用房2982.00㎡,2-3F人才服务基地5418.00㎡,4-21F人才公寓16302.05㎡)。
2.5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1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107万元,设计费517.22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大亚湾科创园产业孵化器配套工程设计。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方案报规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部门发现问题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8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2.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3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同时发布。
7.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原件(如有)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8.2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异常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9.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区科创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5560885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1610号房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2-2229455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2号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5190880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附件1:
(1)规划条件告知书;
(2)大亚湾科创园产业孵化器配套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