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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CG250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 (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硬件运维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1(项)详见 采购文件2800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获取方式:持本项目报名证明文件现场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名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

(1)《领购文件登记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报名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每页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地  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69号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752-7896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天安数码城一期产业4栋10楼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52-2229455

惠州同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

领取文件登记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IT类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QCG25007
领购文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领取资料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领取人签名
声明1.采购人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领购文件单位的上述“邮箱地址”,视为有效送达。 2.领购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领购文件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其承担。 3.领购文件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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